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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2019年插班生招生简章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继续开展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的通知》,上海交通大学2019年继续在部分专业实施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

一、报名条件

       2018-2019年度上海市各普通本科高校本科在校在籍一年级优秀学生,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参加过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地同科类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不低于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 所修大学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无不及格记录),并经学籍所在院校同意;

       3. 身体健康,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的体检要求;

       4. 无违法违纪行为。

       注:每位考生限报考我校一个专业,且未填报其他高校插班生,入校后不能再转专业。


二、招生计划及考试科目

学院

专业

计划招生人数

考试科目

备注

凯原法学院

法学

4

英语、大学语文、法学基础(含法理学、民法总论和刑法总论)

非本专业学生,一般需重读大一。

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行政管理

3

英语、大学语文、公共行政学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

工程力学

3

英语、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含力学、热学、电磁学、振动和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

3

英语、高等数学、无机与分析化学

化学化工学院

化学

4

英语、高等数学、无机与分析化学

医学院

预防医学

1

英语、高等数学、无机与分析化学

医学检验技术

1

英语、高等数学、无机与分析化学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1

英语、高等数学、无机与分析化学

       实际招生人数将视生源情况而定,宁缺毋滥。

       我校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以及与考试相关的讲座。所有考试科目均不指定教材,不划定考试范围,不提供考试样卷和复习资料。英语考试不含听力,国家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


三、报名程序

       1. 考生须登录上海交通大学报名系统(http://202.120.1.38/选择页面右上角“插班生注册”进行报名。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后打印申请表,将申请表按要求签字,加盖所在高校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并提交。请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读,上传的申请表应为原件,申请表上的二维码应为最终提交版本。报名时间为56日至9

       2. 考生须将纸质报名材料以特快专递EMS方式邮寄到我校招生办。材料接收截止时间510日下午17,以上海市邮政接收时间为准。邮寄材料包括:

       l  上海交通大学插班生申请表原件

       l  身份证复印件

       l  2018年高考录取的录检表复印件(录检表一般在学校档案馆,须加盖学校招生办公室或档案馆公章)

       l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l  大学一年级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l  其他附件(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3. 我校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后续选拔。

       4. 考生可在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材料寄送到达状况、初审结果、准考证及考试结果等信息。


四、选拔及录取程序

       1. 笔试

       笔试预定于526日(周日)上午9时进行,笔试地点在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准考证、笔试成绩、入围面试情况将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发布。我校将依据各专业考生笔试总分确定各专业面试入围线,笔试总分过线的考生入围面试。

       2. 面试

       面试预定于6月初进行,面试地点在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我校将综合考虑笔试及面试成绩择优确定预录取人选。

       3. 录取

       预录取名单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我校招生网进行公示。

       预录取学生将于9月进入上海交通大学相应专业插班学习,报到时须提供原就读高校出具的第一学年正式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未提供或有不及格课程,将取消预录取资格。

       我校汇总报到情况后将插班生预录取名单上报市教委审核。通过上海市教委审定的学生,在办理完手续后,正式取得上海交通大学学籍。在未正式取得上海交通大学学籍之前,若违反上海交通大学各项规章制度,则取消其插班生资格。

       4. 其他事宜

       我校插班生报名和选拔不收取任何费用。

       考生的申请材料不得有伪造相关证明等弄虚作假的行为,考生在招考过程中不得有违规违纪行为。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继续参与后续招生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预录取资格的,取消预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预录取学生将参加统一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预录取资格。

       学生在原就读高校所修课程及学分,可根据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成绩转换相关规定,经所在院系认定后,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和转换。

       学生在取得学籍后,修满该专业规定的所有学分,通过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资格审核,将取得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将获得上海交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法学、行政管理、工程力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执行。

       医学院各专业:除参照《指导意见》相关条款外,对《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予录取。


六、学费、住宿费标准

       法学、行政管理、工程力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专业学费人民币5,000/·年,医学院专业学费人民币6,500/·年。住宿费人民币1,200/·年。


七、监督机制

       本次插班生选拔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八、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站:http://admissions.sjtu.edu.cn


九、本章程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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